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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要求,无需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只要投资人自行申报出资即可。投资人应当明确该申报出资系个人所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
2.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要求,只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一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5.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当认购公司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6.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出资的,应该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不得分期出资。出资方式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8.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专门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例如,《拍卖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敬请投资者及时咨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了解进一步信息。